
“狗咬狗”惹官司
法官调解化纠纷
近日,泾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“狗咬狗”引发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。


原告张某饲养了一只宠物犬博美,被告李某饲养了一只宠物犬德国牧羊犬。张某称,早晨其在广场处遛犬时,遇到李某也正在遛其饲养的宠物犬(未戴嘴套)。突然,德国牧羊犬冲向博美,将博美咬伤致死。为此,双方就赔偿数额多次协商未果,张某诉至法院,要求李某赔偿购买宠物及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8000余元。

受理该案后,法官立即了解该起纠纷的基本情况,随后询问双方意见,张某认为,事发后李某不积极赔偿,也未道歉,其和家人从情感上无法接受。李某表示,愿意赔偿,但赔偿数额过高。为了更好的化解该纠纷,在了解双方主要矛盾点后,法官决定进行庭前调解,并多次联系双方,向其释明饲养宠物相关法律规定,张某表示愿意退让一步,李某也认识到其应承担法律责任。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,李某同意一次性赔偿张某4500元。




近年来,饲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,因宠物饲养者安全意识不足、安全措施不到位等因素引发的纠纷也不断增多。文明安全饲养宠物,既是对他人的保护,也是对自己的保护。提醒宠物饲养者务必尽到看管责任、注意责任,避免因不当或不合法行为造成宠物伤及他人。
来源:泾阳县人民法院